
为贯彻落实全县统一部署,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执罚办案工作,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的多赢,汉寿县公安局对近期办理的1起行政案件予以曝光,以案析理,以此警示,法律底线不可触碰。
曝光台
史某文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
违法事实经过:2021年1月中旬,史某文(男,31岁,湖南省汉寿县沧浪街道人)在家中采取“烫吸”的方式吸食冰毒。2021年4月18日史某文被公安机关查获,经检验,其毛发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,经询问,史某文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依法处理结果:根据《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,对史某文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普法台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;
(二)向他人提供毒品的;
(三)吸食、注射毒品的;
(四)胁迫、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的。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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